第2种观点: 一,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公检法机关)的一种专门活动。二,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一种活动。三,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第四,刑事诉讼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要求,在刑事诉讼中除了“惩罚犯罪”以外,还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无罪之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同时,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在重视保障人权方面还作了以下新规定:允许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在起诉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扩大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范围;扩大自诉案件的范围,使被害人享有广泛的直接起诉权,同时将被害人定位为当事人,赋予其与被告人基本相同的诉讼权利,从而有力地加强了对被害人的人权保障;取消了收容审查制度,对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对象、条件、期限等作了科学、明确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一方面有利于追究犯罪,另一方面也加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二)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与国外许多国家仅将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包括侦查、起诉、审判三个环节,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这三个机关虽然性质不同,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地位平等,都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其中,侦查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提起公诉有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同时,在这三个机关分工负责的基础上,我国刑事诉讼法还强调它们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等等。(三)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我国形似诉讼法的许多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并且为我国所独有:如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等。(四)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原刑事诉讼法中有关职权主义的一些合理规定,如在侦查、起诉阶段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单方面采取侦查、起诉行为;在审判阶段由法官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在庭审中调查核实证据的权利等。同时借鉴当事人主义的有益经验,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起诉阶段便可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特别是在审判阶段,将法院的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从而有效地避免法官先入为主,从而客观审案;庭审中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书证首先和主要由控、辩双方进行,法官即使进行这些活动,也只是起到补充作用而已,而且法官只有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有疑问时才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此外,控辩双方不仅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可以进行互相辩论,而且在法庭调查阶段也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互相辩论。(五)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人民检察院不仅负责公诉活动,而且具有法律监督职能。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既有权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有权对所有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有权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而且,其有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执行等相关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六)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_在总结长期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如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审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不是刑法。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而刑法属于实体法,二者的任务不同。刑法对犯罪与刑罚进行规定,为判定犯罪与刑罚的问题提供依据,属于实体法;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则是刑事案件相关的处理程序,为刑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具体的程序规定。简单地说,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如何量刑等问题,而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刑事案件如何开审、判刑等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相同点: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均属于程序法的范畴,都是为了保证实体法律关系的实现而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不同点:1、诉讼的目的不同。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适用的法律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承担法律责任不同,民事纠纷一般是赔偿损失、恢复原状,修理等,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承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罚金等责任;2、解决方式不同,民事纠纷可以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放弃权利。刑事一般通过公检法依据行使诉法解决,没有协商的余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区别主要在于立法目的。民法典的目的是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